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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月到11月11日,由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十二人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商州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今,被告人李某某纠集于某某、李某、陈某某等十一人在商州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李某某为纠集者、于某某等十一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相关程序问题已在三次庭前会议中解决,本次庭审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平稳顺利进行,李某某、于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一人另案处理)、十六位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庭审。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涉嫌的共计二十二笔违法犯罪事实,从恶势力性质、涉嫌罪名和量刑各方面进行了充分辩论。案件将择日宣判。

作者:段俊波

关键词: 开庭审理 违法犯罪 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