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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发布公告,公布涉及疫情传播风险元素点位,请在相关时间范围内去过相应风险点位的个人,主动报备。

广大市民朋友:

11月14日0时—17日24时,我区下列点位涉及疫情传播风险元素。

请11月14日0时以来,在相关时间范围内去过相应风险点位的个人,主动向村组(社区)报备,严格落实“3天健康监测”,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长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关键词: 严格落实 公共交通 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