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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优化调整中小学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全县小学于2022年12 月 31 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三、高三年级于 2023年1月14 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2023年春季开学时间:2月5日(星期日)报到,2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参照小学执行。

各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2023 年春季开学两周内,除小学一二年级外,组织一次全县中小学其他年级相关学科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关键词: 安排如下 考试成绩 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