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余年,她深深扎根于秦岭山区,多年来位于办案一线,以拳拳爱民之心传递法律温暖,她就是洛南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周梦琳。在她的工作生涯中,先后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市“巾帼标兵”等称号,大家都亲切地称呼她为“金牌”女庭长。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位基层法官的故事。

求学之路艰辛而漫长

不断坚持努力最终圆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周梦琳是一名来自秦岭大山深处的基层法官,1990年毕业于陕西工商学院中文系,1995年从国有企业考入商洛基层法院,1998年-2001年在西北政法学院进修,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作为不是法学专业出身的她,在工作中需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周梦琳告诉记者,1995年,法院系统第一次面向社会从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商洛报了近300人,录取了28人,其中女同志只有4名,她就是其中一位。“当时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因为法官在我心目中是一份无比崇高的职业,象征着公平正业,有着极高的职业尊荣。作为长期奋斗在办案一线的女法官,我从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感谢法院这个大集体,给我实现人身价值的平台。”周梦琳说道,回首间她已在基层法院工作了27个年头,奉献了自己的大半生时光。

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案件

成为大美秦岭的“守护者”

周梦琳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理过多件环境资源案件,但有一起案件她仍记忆犹新。周梦琳告诉记者,“在我审理过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印象非常深刻的就是一起非法狩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秦岭红豆杉系陕西原生物种,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出现了不少难题,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这些都是我当时的‘心病’。”

为此,周梦琳多次深入辖区实地调研,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并积极协调寻找解决办法。2022年6月2日,随着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在洛南县城南的音乐小镇成立,周梦琳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法院督促当事人把依法收缴的植物资源种植到保护基地,由洛南县法院、洛南县林业局、洛南县音乐小镇发挥各自专长,分工合作,跟踪管护,以达到秦岭生态康养的目标。”周梦琳说道。

近年来,在周梦琳的带领下,洛南县法院环资庭创新司法实践,逐步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收缴罚金22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恢复耕地、林地100余亩,整修河道、垃圾场34处。周梦琳个人更是审理了商洛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以及辖区“307”红腹锦鸡系列案,有力保护了秦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让秦岭生态得到恢复。

一起案件就是一个人生

希望每个当事人都能完成自我救赎

周梦琳说,对于法官来讲,一个案子就是一个人生,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充满了人间烟火味,法官会在无数难忘的案件中沉淀自己的生活阅历,同时也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完成自我救赎。

“2019年我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在耕地上深挖,形成了深2米、占地18亩的大坑,当时现场我们都震惊了,这比一个足球场的面积还要大,要是到夏季汛期还形成一个水潭,引起安全隐患,还人为损害了生态系统。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像个小孩子一样哭了,他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周梦琳说道,看到被告人无助的样子,她告诉对方痛哭不是真正的悔罪,必须补偿修复生态系统,最后当事人想尽一切办法弥补,重新植土、恢复耕作层,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周梦琳告诉记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那天,被羁押半年的被告人走出派出所时,他看到我的那一刻突然泪流满面,向我深深地鞠了一躬,不停地说着感谢,那一刻我想他的内心得到了真正的救赎。”

多年来,周梦琳始终心怀法治梦,无畏无惧,对案件应收尽收,并审慎果断审理,她在职业生涯中也完成了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说起对于法官这个职业的看法,她微笑地说道,“从事法官这个职业,需要常年的奉献和担当,要守得住底线,办案有温情,我将一生都为之努力,这也许就是我此生的使命和价值吧。”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黄亚南

关键词: 环境资源 二十余年 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