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资料图】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
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1月4日至5日空气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加之受前期污染物累积影响,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以重度至严重污染为主;且截至4日12时,我市AQI值已连续19个小时达到300以上。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和《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4日13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保障类、抢修抢险类除外)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源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8、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新修订的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