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5日,一段游客吐槽西安回民街某面馆6根面卖20元的视频走红网络。事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应也很快,立即到店检查,承认涉事面馆所卖的面条确实分量不足,已督促面馆整改,责令面馆明码标价,同时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涉事面馆也已经为游客退款。
我相信这位游客肯定不是第一个在这家面馆遭遇到6根面卖20元的消费者,我也相信这种情形在很多景区或者商业街都存在,绝大多数人因为消费金额不多,就当吃了哑巴亏,没有维权。而这位游客却用手机记录下来,并发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共鸣。那么,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商家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资料图】
有很多人会问,事前商家也告诉游客一碗面的价格,菜单上,墙壁上都有价格表,明确表明了油泼面的价格,消费者进店消费,看到了价格表,就代表消费者认可了油泼面的价格,最终商家也是按照价格表上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餐费,商家的行为没有问题啊?消费者不能因为自身的感觉,认为油泼面不值这个价,就投诉商家。这么说,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其实这是在偷换“明码标价”的概念。举例来说,在这件事中,一碗面标价20元,这碗面是大碗还是小碗?如果是大碗,大碗是多大?如果是小碗,小碗是多小?图中这碗面的碗是真大,里面的面是真少,也可以给你大碗,但是面量是小碗。甚至经常能看到网友吐槽,某些拉面店在拉面上放了三片薄薄的牛肉,肉片薄到像纸片一样,网友除了赞叹厨师的刀工了得,更是笑称这家牛肉店一年也用不了一头牛。所以,尽管商家标明了一碗面或者一盘菜的价格,但商家并不是真正地明码标价。
西安回民街6根面20元
二、什么是明码标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简而言之四个字,公开价格。
三、商家该如何明码标价呢?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也就是说,除了表明价格以外,还需表明产品的计价单位、规格和等级。一碗面的计价单位肯定不是“碗”,因为不是卖“碗”,而是卖“面”。“面”肯定是按重量来称的。
如果商家觉得这些法规的内容还不够明确,那么各地物价局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特定商品和服务,可以增加规定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经监制的价目簿或菜谱,并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饮料、酒水、香烟应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确需收取服务费的,应在价目簿或菜谱中载明。收取加工费的,应在消费前明示。除快餐外的餐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帐收款。”
所以,我们会在外婆家的的菜单看到:鬼马虾球不到200克,香油豆腐100克等内容。一些跨国连锁餐饮品牌甚至在产品后面标注了产品热量,提醒消费者控制热量。这才是商家正确的明码标价方式。
四、如果被宰,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要弄清维权的依据。网上有人说如果遭遇“6根面卖20元”的这种情形,我们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只是赋予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没有规定披露价格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遇到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维权的依据是《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各地物价局发布的价格管理办法或者明码标价实施办法。
(二)要找准维权部门。根据《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据此,事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价格举报事项具有查处职责。
(三)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拍视频(开箱视频),消费记录,消费凭证,物流记录等等,都属于证据。
最后,我还要提醒大家,要善于通过媒体对不法商家侵权行为的舆论监督来维权。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都鼓励媒体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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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类等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部分有效代理案件: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侦办的某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4.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5.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无罪判决;
6.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获无罪结果;
7.某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诈骗案,检察院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10.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发回重审(这应该是个无罪案件);
11.某合同诈骗案,控告成功;
12.某诈骗案,控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