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毛先生去幼儿园接女儿回家,途中发现孩子将一个金戒指放在手里把玩,起初,他还以为是个模型玩具,并没有在意。可到家仔细看了下,发现戒指沉甸甸的,而且上面还有“老凤祥”三个字,这让他意识到,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毛先生拿着戒指,严肃的质问女儿,戒指是怎么来的。如果是捡的也就罢了,但他最担心的,就是孩子从哪里偷的。女儿告知毛先生,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送给他的,听到这个来由,毛先生算是松了一口气。

毛先生和女儿解释了一番,告知这个金戒指价值很高,不能收这种贵重的礼物,随后联系了幼儿园老师将戒指送还。最后得知,戒指是和女儿玩的很好的一位男同学送的,平时两人就会互送一些小礼物,没想到这次男孩直接将妈妈的金戒指送掉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得不说,现在“内卷”也是够严重的,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找对象要趁早,这么小就知道下这么重的聘礼了,奈何最后还是被老丈人给拒绝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话,但这件事,也确实要让家长们警惕起来,一方面是现在的小孩子通过网络、电视的传播,更快的了解了社会,或许他们不明白其中的价值和含义,但会去效仿。

另一方面,不要感觉孩子手里拿着的东西就不值钱,或许这是他们父母的宝贵财富,一旦被孩子“送”了出去,是很麻烦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枚金戒指归属权并不是这位男同学,所以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20条和144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双方家长可以协商处理,将物品要回来,因为孩子都是在一个幼儿园班上,而且平时孩子关系不错,家长的关系一般也不会太差,这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真的遇到拒不归还的家长,或许就要起诉解决了。

另外,从情感方面来看,孩子愿意将家里的东西分享给别人,这倒是一个好的品德,说明孩子很大方。但是作为家长,要引导孩子正确看待分享,建立物权观。

孩子喜欢把东西送给别人,确实是一种用于分享的表现,但如果不考虑父母的感受,无论任何东西能随随便便送给别人,这就有点过了。

也就是这个东西是属于谁的,如果是家里的物品,需要先经过父母的同意和许可,如果是学校发的小零食,要让他知道这是自己的,只能自己给,但不能是别人要。

总之,孩子大方是好的品德,但太大方,分享行为太过火,并不是好事,家长们一定要及时给予正确引导。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东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