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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款却发现卡内9000多元不翼而飞,调查了一圈,原来是孩子充值在了一款名叫蛋仔派对的游戏里。
9000多元不翼而飞,原来是孩子又充到了游戏里
鲁先生是西安市高陵区人,儿子小鑫今年10岁,2月19日,鲁先生和妻子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卡内的钱没了,多番查找后发现是小鑫将钱充值给一款名叫蛋仔派对的游戏中。根据银行转账记录,从2月12日开始,鲁先生的账号陆续给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几十几百的转,光12日那一天就转了3000多元。”鲁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平时需要用手机进行打卡,加上不知道支付密码,家长就没有太过担心,“应该是在不经意间知道了密码,他在充值后就把记录删除了,因而我们没能及时发现这个情况。”
据鲁先生反馈,之前小鑫也出现过给游戏里充钱的情况,“孩子6岁的时候也是瞒着家长给网易的一款游戏充了钱,当时是27000元,后来通过平台申诉追回了70%,这次我再去申请,却不受理了,因为之前申请过一次。”
网易方:二次充值不办理退款
2月2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网易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情况记录,之后会有专人回复,但截止3月1日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之后通过鲁先生,记者从网易方了解到,关于退款,申请只能处理一次,“网易这边不管是什么平台的游戏都只能处理一次。”工作人员表示,在第一次退款时会跟家长签署一个协议,上面写了声明表示退款申请只处理一次,提交退款申请的游戏账号也会永久封存。“并且之前出现过孩子玩游戏充值的问题,家长应该对手机和密码进行好好保管,做好对孩子的监督。”
律师:游戏公司应当退款,不受充值次数影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双方协议约定:“二次充值不给退费”,那么该约定条款很明显减轻或免除了游戏公司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系“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赵良善表示,只要本案中能够证明充值是10岁孩子所为,因为孩子只有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需要过经其家长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家长没有同意或者没有事后追认,那么孩子充值玩游戏的消费行为属于无效的,游戏公司就应当退游戏款,而不受充值次数的影响。
华商报记者 杨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