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资料图)

3月5日,张宁(化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西安找中介租房时,不仅房没租到,定金也赔进去了。3月1日,张宁选定心仪的房子交付定金后,发现合同内容与中介承诺的不同,协商不成,房东拒绝签约,中介称定金已交给房东,拒绝退还。

她搜索涉事中介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后文简称“崇阁”),发现黑猫投诉、民生热线等平台上有多起类似的“定金不退”投诉,拒租借口不同,但众多租客均陷入维权无果的困境。

3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涉事中介公司,监事胡某称,将这些投诉归咎于租客责任,“租客看了房子不满意不租了,定金已经给房东了,他们不愿意退,我们也没办法。”

同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中介公司是经营主体,但是涉及租房纠纷,应由住建局监督管理。

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则称,租房纠纷属于辖区受理,在未央区受理的投诉中,多是租客违约,而面对相关纠纷,住建局只能进行调解。

租房合同协商失败拒退定金

张宁告诉封面新闻记者,3月1日,她在崇阁中介冯某的介绍下前往新城区一小区看房,当天就微信转账了1600元的房屋定金。“中介说房子比较抢手,我也觉得付了定金安心一些。她给我开了收据,说定金是一个月的房租,签好租房合同后,这笔钱就会转为押金。”

崇阁中介开给王乐的收据 图源受访者

在和中介协商过程中,张宁表示,由于自己工作尚不稳定,在一年租期内若有变动可能需要转租,希望和房东提前沟通。冯某劝她不要和房东讲,到时候可以自行转租。“我和她确认,如果谈不拢,定金能不能退给我,她说会当场退还,但还是劝我不要和房东提转租。”

在签约时,张宁发现合同条款写着,转租需要征求房东书面同意,否则就算违约。“另一个男中介说房东是外地人,委托他来代签。我就提出和房东确认,如果有特殊情况能不能转租,提前征求意见。他们在外面打了很久电话,最后说房东坚决不同意转租,不愿意签约。”

协商无果,张宁放弃签约,谁知中介告诉她,房东不愿意退定金,原因是她提出要转租导致签约没有成功,“她给我的收据上写着,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定金义务和签约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重复上演的“拒退定金”情节

张宁决定投诉崇阁房地产中介,她同时发现崇阁的很多投诉都是关于“定金不退”。租客遇到的问题都是房东拒租,或合同内容与承诺不一致。“有这么多突然反悔的房东吗?”她表示怀疑。

部分投诉截图 图源网络

王乐(化名)就是投诉者中的一员。3月5日,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1年5月,他和女朋友在崇阁房地产中介的推荐下选定一处房源。“当时线上沟通,中介说房子很抢手,最好先付定金,才能看房,我们就交了1900元。”第二天去看房时,王乐的女友和房东协商能否租住半年,房东拒绝。王乐说,“我们后来同意租一年,但房东找了各种理由不愿意租了。中介和我们说,是因为我们询问租半年导致的。”

第三天,王乐再次确认能否签约,并表示愿意接受房东租期一年的要求。这时,中介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我们就要求把定金退了,中介一会说钱已经给房东了,他不愿意退,一会说公司财务不给退,就找各种理由。”

部分投诉截图 图源网络

据不完全统计,在社交平台、投诉网站上搜索“西安崇阁”,公开平台可见30余起相似案例。

2021年11月9日,一租客投诉称,支付了1700元定金,签约时房东2小时不来,随后被告知房东不租了,中介拒退定金。

2022年3月4日,一山西租客投诉,支付1800元定金后,签约时发现合同内容与中介承诺的不同,衍生出许多其他费用,协商无果,中介拒退定金。

2022年6月15日,一租客交付1700元定金后,在出差时被要求当天签约,因为“房东只有今天有空”。当晚赶回西安后,中介又告知房东不在,只能视频代签,并拒绝出示产权证明,交易作废后,中介拒退定金。

相关部门协商调解 租客维权无果

张宁和王乐都选择了维权。

得知定金不退后,张宁随即拨通了报警电话。“指挥中心告诉我,警察不介入租房纠纷。”张宁又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一周后,西安市新城区住建局联系了她。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崇阁的公司在未央区,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即使在管辖范围,也只能督促中介公司与租客积极协商解决,无法要求退回定金。”

部分投诉截图 图源网络

此后,王乐辗转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并接到了调解电话。“2022年,工商局把我和崇阁老板叫到一起调解,老板说不知道这个事,要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就很久没有回复。最后系统上显示已办结,结果是双方协商解决。老板根本没有联系过我,而且我去调解的时候,他就拿一沓单子,都是他们接到的投诉。”

王乐补充道,“那个定金收据上写,因个人原因没租成,定金不退,工商的人就以这一条说,他们不好管,只能你们协商。”

张宁表示,“不到2000元,说少不少,为了这个起诉要投入那么多时间金钱精力,又不太值得。或许这就是他们可以肆无忌惮骗这么久的原因。”

中介称租客违约在先  住建局:房东违约较少

3月15日,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监事胡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些投诉都是租客违约在先,各方面条件达成以后,他觉得房子一般,又不想租了。“定金我们给房东了,没办法给他退。”

记者问及大量投诉是否都属于租客临时反悔时,胡某表示,房东不愿意退钱他也没有办法。

胡某还称,被投诉至相关部门的案例公司都处理过了,把中间的细节给租客讲明白就行。“工商局也认定合情合理,肯定不给他退啊。”

3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虽然中介公司是经营主体,但是涉及租房纠纷,由住建局监督管理。

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租房纠纷属于辖区受理,在未央区受理的投诉中,没有遇到过房东拒绝租房的情况,多是租客违约。租房相关合约纠纷,住建局只能进行调解。

企查查显示,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8-01,法定代表人为武红云。2019年至今,该企业共涉及12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两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被标记为高风险企业。

律师意见:拒退定金缺少事实依据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租房合同协商不成,需要看不能签约的原因是什么。

在本事件中,中介先收取定金,后又以租客提出的要求房东不同意为由不予签约,看似是租客的原因,但实际上是房东和中介联合起来,提出各种理由,不愿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这样,不能签约的原因就不能归结于租客,而是中介和房东不愿意签约。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房东,应当向租客双倍返还定金。不退定金,没有事实依据。

谭敏涛指出,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处3万元罚款。

因此,对于中介以欺诈手段招揽业务,住建部门可以对中介和中介人员进行罚款。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租客可以以定金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中介,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租客需要证明,不能签约的责任是在中介和房东这边,而不是租客不想签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这类维权而言,一些中介或者房东很可能就是看中了钱少,租客不愿耗时耗力的特点,以此来侵占租客的定金。如果租客觉得个体维权太耗时耗力,一些租客可以联合起来,聘请律师介入。这类纠纷也提醒租客,在租房时,不要急于支付定金,一定是看完房,有签约意向时,再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在于保障签约,但更要防止一些中介或者房东以各种理由不签约侵占租客定金。此时,租客就需要固定好证据,把不能签约的原因固定好。例如,做好录音、保存好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防止落入中介和房东的圈套,导致自己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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