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晚,陕西咸阳的刘某辉在下班路上被叫回工作单位加班。随后,59岁的刘某辉独自下井检查,等到再发现他时,他已倒在井下,此后一直昏迷不醒。为了父亲的治疗费,刘某辉的儿子刘某与刘某辉所在的物业公司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刘某认为,是物业公司不规范用工,以及事发前让父亲加班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告诉刘某,刘某辉脑干出血属于疾病,和工作没关系。刘某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后他们与物业公司交涉多次,对方才分批次累计支付12.3万元,但他们仍希望物业公司能承担起父亲后续的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事发前,刘某辉并未与物业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对此,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恬表示:“本案当事人确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一般要求,有一定概率可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取得肯定的结论。”但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昱表示,若员工突发脑溢血后抢救成功或48小时抢救后死亡的,则不符合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刘某辉出事的地热井 受访者供图
物业公司员工独自下井作业后昏迷
3月13日,陕西咸阳网友刘某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杨陵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东。刘某在帖子中称,其父亲刘某辉在该公司上班,任杨村中心社区供暖班长一职,于2022年11月23日晚被安排从事井下作业,之后发生意外一直昏迷不醒,其家人因治疗、护理等费用与物业公司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在帖子中,刘某称父亲是在2022年11月23日18时53分回家的路上,被杨村社区物业经理王某某电话叫回,“让我父亲配合检查管道。”其父亲回到社区后,独自一人下到了社区一地热井中。19时56分,物业方面发现联系不上刘某辉时开始寻找;20时15分,有人在井中找到了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刘某辉,“手机手电筒还处于打开状态。”
帖子中,刘某还称,20时35分,刘某辉的同事告知其母亲,刘某辉被送往杨陵示范区医院进行急救。20时50分,他赶往杨陵示范区医院,刘某辉仍旧昏迷不醒,随后转往ICU抢救。
据刘某提供的医院当日诊断书,刘某辉是以“发现意识不清1小时30分钟”入院,经诊断为:脑干出血;丘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多发腔梗;双肾囊肿。建议住院治疗。
对此,刘某表示,脑干出血诱因很多,“冷热交替也会促使血压升高,事发当晚,北方天气寒冷且伴有小雨,地热井下温度偏高,也会促使血压升高造成脑干出血。另外,物业公司在去年11月11日-23日一直存在每天14-16小时的高强度加班,11月15日还存在通宵加班,次日仍持续正常上班且加班的情况。故造成父亲脑干出血的原因也可能是过度劳累使其血压升高导致脑干出血。”
刘某还说,下井作业需要监护人和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但物业公司在没有对井下氧气浓度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安排员工独自下井作业,导致其父亲昏迷一个小时未被发现,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对于事发时具体情况,红星新闻尝试联系多名物业公司的员工,但对方均表示不清楚。同在该物业公司负责检修地热井的路先生告诉记者,在刘某辉出事前,他们是没有安全帽、安全绳之类的,“下井检查的人数要看情况,有时候是一个人,有时候是三个人,白天则一般是两个人。”且确实也有过加班的情况,“刘某辉每次加班的时候会比我们晚一点,我们先回。”
↑刘某辉的诊断报告 受访者供图
家属与物业公司因费用问题展开拉锯战
刘某表示,在事发当天医院抢救刘某辉的过程中,由于途中医院告知其欠费,他先行垫付了治疗费用5000元,次日上午,物业公司前来缴纳了3000元治疗费用。2022年11月27日下午,他们又催促物业公司缴纳2000元,之后医院的账户便一直处于欠费状态。
“在我们陆续催促下,物业公司口头答应缴费,实际却一直不配合。”刘某说,2022年11月30日催促无果后,医院因欠费开不出药,他只能再次垫付2000元药费。2022年12月1日,在他们持续催促下,物业公司又缴纳了1000元治疗费。
刘某表示,2022年12月2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缴纳总计8000元住院费后,便联系上他们,称刘某辉是脑干出血,属于疾病,和工作没关系,还称住院费是个无底洞,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我们找到物业公司理论,对方承诺会交2万元治疗费后就离开了。但走后他们却只交了3000元,打电话交涉对方仍旧拒不缴费。”
记者从刘某处获悉,尽管刘某辉在物业公司已工作4年之久,但其与物业公司并未签署过劳动合同,物业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过五险一金。对于这一说法,刘某辉的同事党先生向记者确认了有此事,“在刘某辉出事故之前,单位里的员工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该物业公司管理部的王先生回应记者称,包括刘某辉在内的员工此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22年11月需要供暖了才给其他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且都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面对物业公司的不配合,刘某在举报帖中称,他们联系上了当地的劳动局(实为人社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正常调查后,出一个书面报告。”随后,他们再次前往物业公司寻求解决办法,在应急管理局等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先后支付了多笔治疗费。“但在2023年1月10日缴纳了6.8万元后便拒绝再次支付了。”
“父亲现在依旧处于植物人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我个人已无能力再支付治疗费用。”刘某表示,希望物业公司能承担起父亲现在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3月16日,红星新闻就刘某辉下井发生意外一事多次联系杨陵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均拒绝了采访。
工作期间脑出血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刘某认为,正是物业公司不规范用工、事发前让父亲频繁加班导致了事故发生。可当他拿着材料前往杨陵区人社局申请工伤鉴定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工作人员让准备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病历,但对方看了相关资料后表示我父亲不是工伤,因为没有外伤。”
3月17日,红星新闻联系上杨陵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明确工伤认定是伤而非病。“目前已知的医院诊断是脑干出血,这从临床角度来说是突发疾病,且脑干出血是不存在通过外因能造成的,一般都是因为自身疾病或者其他造成的脑袋出血。”
该工作人员强调,相关条例明确表明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受到的意外伤害,“伤害,首先你要受到意外伤害,而不是说自身疾病导致的。”该工作人员建议家属多与涉事公司沟通,若想维权,则应联系相关的司法部门或专业律师。
那么,在该情况下,刘某辉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呢?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恬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本就在劳动合同签订、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防护等层面可能存在疏漏,“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仲裁委举证工衣、工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确实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唐恬律师说,本案当事人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一般要求,有一定概率可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取得肯定的结论,“只是脑干出血这个诊断确实很难认定成功。”
对于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也有例外,“根据工伤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赵占领律师说,在此情况下,无论有没有外伤,虽然属于疾病,只要出现了死亡,都属于工伤。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工人如果患的是职业病,也属于工伤,“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其他的患病都不属于工伤。”
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昱告诉红星新闻,脑干出血是脑溢血的一种,“脑溢血指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发生的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的病变有关。”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内容,脑溢血并不在目录内,故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不属于职业病的工伤。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视同工伤。”李昱律师说,本案中,若该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若该员工突发脑溢血后抢救成功或48小时抢救后死亡的,则不符合上述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陈鹤婷
责编 官莉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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