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部署,西安市教育局决定在安全教育日所在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
(相关资料图)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持续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指导属地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
指导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一次以学生安全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公开课,帮助家长学习了解预防溺水、欺凌、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督促家长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加强学生离校期间的看护监管。
指导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特点,通过主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提高自我调控、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和辅导。
会同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通过班团队会、法治副校长宣讲等形式,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指导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宣传介绍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结合本地实际,指导辖区学校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组织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
组织辖区学校利用已建成的校内安全教育体验教室,以及校外的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教育场馆和法治、禁毒等校外教育资源,组织适当学段学生开展实景式、参与式、互动式安全教育体验项目。
目前,国家中小学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已经新设置“安全教育专区”,上线了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平台资源和有关课程的同时,指导辖区学校充分利用“西安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云课堂”资源优势,组织师生观看学习有关防性侵、防诈骗、防踩踏、反毒品、反拐卖、反邪教、国家安全等安全相关教育资源。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经营场所进行一轮检查,及时查处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危险文具、玩具、读物、游戏和音视频等有害商业和文化产品。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要严格落实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
五部门发文
事关校外培训机构
日前,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在资金营运方面,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在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收益分配方面,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此外,在财务清算方面,办法还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