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西安公安)3月25号晚上6点左右,一名男子酒后乘坐地铁,当众对两名长相文静的年轻女孩进行肢体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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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精的作用下,男子的行为越来越癫狂,越来越暴力,在与女子推搡过程中,塞给女子的东西掉在了地上,男子的情绪也随着东西的落地彻底失控,一把拾起地上的东西,对着两名女子就是一通猛砸猛打。
3月26日,西安公安发布关于网传“地铁4号线,一男子对女乘客施暴”一事的警情通报。依法对该男子田某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该男子田某被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
1、强拿硬要,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
2、追逐、拦截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3,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5,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行为人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藐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综上,本案田某寻衅滋事的行为故会被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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