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在南郑区南郑大道发生一场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一死一伤。此后,公安南郑分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查证小轿车驾驶人谷某某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认定谷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图为事发后的现场视频截图
华商报记者从南郑区民政局了解到,谷某某属于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区中心敬老院,事发后局里已依照相应规定对谷某某免职,纪检部门也已介入调查。目前,谷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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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撞上电动车致一死一伤
死者家属提出多个质疑点
帅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这起事故是发生在6月5日下午3点多,当时他父亲骑二轮电动车载着他母亲,在南郑大道恒大城路段从人行横道过马路时,结果被谷某某驾车撞飞,造成他父亲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母亲重伤住院。
图为事发后的现场视频截图
帅先生称,当他得知出事后赶到医院,并未见到肇事司机,而只有肇事司机的媳妇在场。“我问肇事司机的情况,交警说还在查找中,当天晚上我又多次拨打交警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无法联系上。”一直到6月6日上午8点多,肇事司机谷某某去南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对此,帅先生提出质疑,出事后谷某某安排妻子协助医院抢救伤者后就离开了,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多才到案,这中间隔了十几个小时,而从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证来看,谷某某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帅先生说,肇事司机间隔了十几个小时后才出现,而那时再去做酒精测试,他早已经醒酒了,就这样他还是被认定是饮酒后驾车,所以根据酒精检测时间推断,怀疑谷某某有“醉驾”的嫌疑。此外,他还认为,质疑事发时肇事司机谷某某存在超速行驶、未及时避让等,而且肇事方在事后处理态度也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
事故认定谷某某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6月13日公安南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此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月5日下午3时44分许,谷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南郑区青树镇前往大河坎镇方向行驶,行至南郑大道恒大城路段,与由北向南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帅某某驾驶陕F临******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其妻)发生碰撞,致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谷某某报警并同救护车将伤者送医院,安排其妻子协助医院抢救伤者后离开,帅某某经汉中市32〇1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许死亡,谷某某次日8时30分许到案。经查证,谷某某事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谷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帅某某夫妇无事故责任。
6月28日,公安南郑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办案民警介绍,经过调查谷某某事发前喝酒这个事实是存在的,这一点他们是有证据的。
对于谷某某安排其妻子协助医院抢救伤者后离开,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该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落实这些情况谷某某都做到了。
该民警称,因为有人员死亡,事发后他们就立为刑事案,现在检察机关已经批捕,后续将继续侦查并移送,正按法定程序办理。
南郑区民政局:谷某某是一般干部,也没有任何职级
已免职,纪委介入调查
6月2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南郑区民政局了解到,谷某某此前是青树镇敬老院院长,敬老院是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区中心敬老院下面的,他是一般干部,也没有任何职级,局里在收到当地检察机关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后,随即召开党组会议依照相应规定,对他做出了免职决定。
南郑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事发当日谷某某并非因公外出,属于擅自离岗,事发后局领导曾询问过谷某某当天外出干啥了,他回答说是去接孩子,至于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现在还不知道。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因该案目前警方、检察机关等还在依照相关流程调查处置中,因此纪检部门等到该案有最终结果后,依照相关规定做后续处理。
华商报记者 王健 编辑 董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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