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交7月份的物业费,一看交费清单里有2元违约金。

业主:晚交物业费不足10天 产生2元违约金


【资料图】

近日,西安市保利曲江春天里小区业主向华商报小程序爆料:8月9日通过在线交费系统交纳物业费,一共交纳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物业费,每月200多元,但是系统显示7月份的物业费产生了2元的违约金,8月份的物业费无违约金。

根据业主提供的在线交费系统的截图,住宅物业服务费一项,2023年7月,246.8元,含违约金2元,8月份的物业费244.8元,含违约金0元。另外一户,2023年8住宅物业服务费219.10元,2023年7月,220.9元。两个月物业服务费不同,7月比8月物业费多出1.8元。

一业主表示,自己2020年交房入住,基本一季度交一次费,今年3月9日交了1月、2月、3月的费用,4月23日交了第二季的的物业费,都没有产生违约金,8月9日交费发现7月物业费含违约金,就暂时只交了7月和8月的费用。“业主群里大家都在讨论收违约金不合理,有人在群里问物业管家,对方也没有回应。”

华商报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小区物业,针对收取违约金,工作人员解释,收取违约金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业主需及时交纳当月物业费。延期至下个月交费,会产生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按照每日千分之一递增。工作人员表示,收取违约金在前期物业协议中有约定,按此执行前物业管家在业主群中有通知。

华商报记者前往小区了解情况,物业表示不能对此发言,随后将有公司新闻发言人对接,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

逾期交物业费产业违约金并不是只在西安一个小区,长江日报今年报道,武汉市多个保利地产旗下小区开始收取物业费违约金,最终对于已交违约金的业主,折合在下一月的物业费中相应减少。

律师:有可能产生违约金 双方形成合意才能生效

逾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收取违约金吗?《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未对逾期交费有相关规定。

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琦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内容相关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袁琦表示,《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物业提供服务,业主交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属于双方的义务,所以业主在没有合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了补交物业费之外,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双方形成合意才能生效。

另外,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在合理范围。否则必要时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范围”的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以实际案例来说,例如山东省高院认为,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立法宗旨和公平原则,可以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法酌定为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以相应时间点应付未付的物业费为基数,分段计算。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实习生 周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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