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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神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郭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6月和2013年中秋前,郭义先后收受陕西方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给予的一部“苹果5”手机和人民币5000元。郭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郭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神木市贺家川镇张斜塔村监委会主任贺四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问题。2021年7月份至11月份,贺四考多次在办理张斜塔村集体事务时,购买烟酒合计1343元,在集体财务入账报销。2023年4月,贺四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神木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日前,神木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1、神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5月3日8时,张振华驾驶车牌号为陕AM32P8的“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房塔收费站时被市交管大队孙家岔中队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5月5日,市交管大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张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神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干部郝建国醉酒后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4日20时许,郝建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河畔村十字出发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1.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2月7日,市人民法院判决郝建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3年5月,郝建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神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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