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事故受伤后

“打工人”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资料图片)

那在家全职带娃的人

也能提出这样的主张吗?

近日

南京一名老人因车祸受伤

无法帮女儿带娃

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这一诉求能实现吗?

2021年2月,南京的王女士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不慎被驾驶机动车的田某撞倒。经诊断鉴定,王女士肋骨骨折,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机动车驾驶员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关于赔偿,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17万多元。

其中,关于误工费的争议最大。“王女士今年64岁,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比较大,就照顾女儿女婿的孩子。老人比较辛苦,女儿就答应每个月给王女士工资2400元。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女儿女婿的孩子没有人带,产生了其他额外损失,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滨江开发区法庭副庭长刘秀介绍。

然而被告一方认为王女士早就过了退休年龄,不可能产生误工费,帮女儿带娃属于义务帮忙行为。

“误工费的实质是考虑到当事人务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误工费是为了保障弥补受害人的应得利益损失,误工费不应当以年龄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纪,但事故发生前是有劳动能力的,事故发生前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孩子,从事的是家政劳动,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刘秀表示。

由于王女士的女婿平时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带娃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来计算这笔误工费,总计1.14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王女生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6.5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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