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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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信新材”)于2023
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20,129.76 万 元 , 以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487.97 万 元 , 置 换 资 金 总 额 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26.6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66,616,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GZAA3B0134)。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
币20,617.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
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129.76万元,具体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2023年6月27日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间已投入资金总
额(不含税)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
目
合计 73,037.72 62,870.80 20,129.76 20,129.7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903,740,232.00元(包含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金
额为487.97万元,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合计 7,933.37 487.97 487.9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3GZAA3F004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
,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如需)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
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
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
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20,129.76万元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
额为20,617.7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20,129.76万元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XYZH/2023GZAA3F0046)认为,仁信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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