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示范县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以标准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分值,进行全省排名,产生示范县,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

此前,广东以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运营成效等5部分为评价依据,设置5项基本条款和20条核心条款,对70个县域医共体管委会进行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市要对每年年底所辖各县域的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标准化分值,综合各县域管委会整体建设的质量成效后,以市为单位,上报排名及各县域评价等级、标准化分值等工作情况。

《通知》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域,直接认定为上一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示范县”。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县域,按A、B、C三档的标准化分值合计进行全省排名,排名前10位、11位~21位的县域分别认定为上一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示范县”“县域医共体建设候选示范县”。

《通知》明确,各有关地市要加强绩效评价指标质量的监控,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将于每年4月组织对各市绩效评价报送结果中排名第一以及进入前10名的县域,进行现场一致性评价。(特约记者蔡良全)

关键词: 医共体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