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完出了问题,去年9月还是法院主持调解帮我退了首付还给了赔偿。这个房子参加了中介的团购活动买的,交了2万元的会员服务费,买房时可以抵3万元。这个钱中介现在不同意退我,请问‘辽沈帮帮帮’,中介这样对吗?”读者黄先生询问。

黄先生介绍,2018年3月,他和家人准备在沈阳市购买一处房产。“当时是在一家中介看的房子,如果成为中介会员,可以参加交2万元的会员服务费折抵购房款3万元的活动。这个钱在《会员申请书》中也有约定,如果经开发商审核通过符合退房要求的,在办理退房手续后,会员服务费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回收收据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黄先生于是交了2万元钱。随后不久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交了9万多的首付后购买了一处66的房子。

“后来出了点问题,这个房子没买成。我们和开发商还上了法院。”黄先生介绍。

2021年9月,法院给双方出了民事调解书,解除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12月之前退已交房款并补偿20余万元。“我们又去找中介,结果中介说开发商已经补偿我们了,不同意退款。”黄先生表示。

就黄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黄先生为购买商品房时能获得优惠,向中介提交会员申请书,并交纳了2万元的会员服务费,双方还在会员申请书中有约定如果退房可以退款。现在开发商给黄先生退了房款,房款中并不包含会员费用,即使开发商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也和中介无关。黄先生交纳会员费申请会员资格的目的最后未能实现,中介应该返还会员费。”张律师介绍。(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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