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间,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称,国开国际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本公司29.17亿股的股份(转让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9.99%。

于公告日期,中国新城镇接到国开国际控股通知,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财政部已原则同意国开国际控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公告显示,上述股份转让的价格将以不低于中国新城镇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即2020年12月3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且不低于公司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经资产评估备案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孰高为基础确定,即每股不低于人民币约0.408元的等值港币。

按上述最低价计算,转让29.17亿股最低价格为11.9亿元。

不过,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下,意向受让有着较多限制条件。其中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转让方不接受联合方式参与;意向受让方应已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意向受让方直接持股主体设立不满三年的情况下,其所属上级企业符合该等条件,视为受让方整体符合该等条件);意向受让方及所属上级企业最近2年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于公告日,国开国际控股持有中国新城镇5,347,921,071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4.98%。

关键词: 中国新城镇 出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