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公摊面积”,市民郭先生忍不住大倒苦水。购房面积为106方米,合同面积为88方米,实际套内的面积仅63方米,公摊竟然有43个方米。如此“公摊面积”让他很受伤。

郭先生说:“我于2019年,在太原市南中环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当初购房时,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房屋面积为106方米,而到了签正式购房合同时,房屋面积变为88方米,中间无故就少了8方米,开发商的解释是,少了的8方米属赠送的,不能写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实际上的面积还是106方米。然而,等到开始装修的时候,装修工人要计算材料,上门量了我家的面积,告知我套内的面积为63方米。我花了106方米的钱,到手仅仅为63方米,这中间的43方米就成公摊面积了?每方米13000多元,这就意味着要花费55.9万元购买的是公摊面积。更气愤的是,房屋精装修价格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难道垃圾道、过道等公摊部分也要按照每方米几千元的价格装修吗?咨询开发商,公摊面积包括哪些,是怎么计算的,他们根本提供不了具体依据和算法,这是一项极其不透明的收费,对购房者伤害很大。高层楼房的公摊究竟是多少?交房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和郭先生一样,此前也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咨询公摊相关问题。更让购房者一头雾水的是,如今有的房子公摊15%,有的房子公摊却接30%,即便同一个小区,不同楼栋的公摊也可能差几个百分点。

公摊到底是啥?究竟多大面积才合适?钱花在公摊上真的是“浪费”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省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无论是高层还是低层,只要是商品房都会有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其实就是为了保障住户能够享有比较舒适的公共环境。公摊面积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目前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为: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过大,购房者需要负担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大,心疼是情理之中。但是公摊面积也不是越少越好,公摊面积小,就意味着公共部分的面积变小了,即通道、楼梯和电梯都变窄变小了,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舒适度以及安全。所以公摊面积贵在合理,目前,太原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公摊面积一般在25%以内。

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即便同一个小区,公摊比例也大为不同。如南中环桥西某小区,有的楼栋住宅公摊达30%,有的楼栋为24%,相差6个百分点,更让业主觉得疑惑。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住宅类型多,在法律法规上,不可能对公摊设上限。但这并不代表公摊是随意定,同个小区公摊不同,源于建筑结构差异。对公摊有异议的购房者可申请复查。”

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测量单位先计算整栋楼的公摊面积,除以整栋楼建筑面积,得出公摊比例数据,再乘以每套房的套内面积,得出单套住宅公摊面积。而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出炉,需经过至少3道程序。首先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其次是国土规划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并向社会公示。在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中心,还会对房产面积进行一次图纸测试、一次实地测试。虽然不排除在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公摊误差,但误差率一般不会超过2%,一旦超过3%,业主有权要求退房。目前对房产测绘数据,已经精确到0.01米。如果经过上述3道监测,购房者仍对公摊有异议,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再申请面积鉴定。若发现确实与开发商公布数据不一致,该费用需由开发商承担。”

省房协相关负责人提醒,一些开发商打出“零公摊”的销售噱头,即通过送入户露台等方式,将送的面积“对冲”公摊面积。但国家对哪些面积要计入公摊已经有明文规定,因此真正意义上的“零公摊”住宅是根本不存在的。

此外,交房时,面积小于或等于3%是正常的情况,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相符合的话,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在交房面积误差大于3%的时候,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面积不符,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记者秦昕)

关键词: 公摊面积 购房面积 合同面积 套内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