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有了具体的解决方案。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北京城镇住宅的各方维修责任。

具体来看,房屋在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外,区分不同产权质、不同管理方式,明确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原产权单位的维修责任。同时,明确了专业经营单位和使用人的维修责任。(记者 卢扬 荣蕾)

关键词: 房屋质量 保修期外 所有权人 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