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获悉,8月10日起我省所有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住房)在交房时,每套新房将标配“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让每套新房像电视机、汽车等商品一样拥有质量合格证、保证书和说明书。省住建厅称,这一举措在全国属于率先。

2020年初,我省在襄阳发出全国首张按套出具的《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宜昌、黄冈等地相继试点。去年9月,我省推行新版“两书”范本,让“一证两书”成为住宅质量的守护者,受到普遍欢迎。

根据要求,我省各地将因地制宜把“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交房时,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同步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包含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

住宅工程交付时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至少包含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等;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等。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一证两书”重在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责任,提升住宅品质,让消费者收房后使用时更加便利、舒心。(记者周三春、通讯员徐敏新)

关键词: 一证两书 商品房 买卖合同 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