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逐月还商贷,可以减轻不少买房人每月的还贷压力,原本仅限于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10月28日,南京公积金中心联合上海银行正式推出“非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委托逐月归还商业贷款”业务,为广大买房人提供还贷便利,据悉,后续还将纳入更多银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非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委托逐月归还商业贷款”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非承办南京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部分金额,用于报销商贷的部分或全部的月还款额。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办理呢?】记者了解到,凡是在南京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都可以申请。不过,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申请的: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该去哪里办理呢?】南京公积金中心介绍,市民可以直接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进行申请,如果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签约后协议何时执行?如何执行?】据了解,协议签订次月开始执行,于每月10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部分金额,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签约人的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本人月缴存额1倍的余额。此外,在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
如果买房人夫妻双方的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记者 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