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10条措施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包括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在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方面,意见指出,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鼓励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对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上期非住宅商品房销售情况,报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项目下期商住配比。
意见提出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具体由各市县按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新政发布之后,长沙的商办市场,乃至土地的供应将带来哪些变化?
湖南世联行市场知识中心也对此做出分析。针对房企可根据销售情况,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申请适当调低项目的商住配比。世联行分析称,这一条力求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允许在建房地产项目转型。这对于目前市场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但“商改住”有一定门槛,一是要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二是只能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另外,新政中提到的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既可以去库存,又不用担心价格大幅度跳水,未来还会流入租赁市场,用来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问题。(记者刘李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