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调研,日前,市规划资源局下发了《杭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试行》),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试行》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土地经营权登记两部分,每部分各设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四方面内容,并对每一方面在登记过程中的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都作了详细的阐述。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上,首次登记适用情形指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在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申请主体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提出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可以由发包方申请。(通讯员 杨文龙)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 首次登记 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