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今年11月初,苏州市的一套法拍房因为是凶宅,专门搞了一场试睡的直播,结果吸引了四五万人报名,却始终没有人出价。本周一,也就是11月29日,这套因为房主欠下债务在房子里轻生的住宅,终于以128.5万元成交,市场价在180万左右,相当于打了7折。
凶宅成功交易的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去年很火的一部电视剧,是孙俪主演的《安家》,讲述的是地产中介行业的那些事儿,在这部剧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套本以为无人问津的凶宅,买家却自己找上门来,点名要买,而且还特别指明要“新鲜”出炉的凶宅,令人颇感诧异。
其实,凶宅的成交案例非常少,绝大多数情况下,买家不可能为了省钱,去买一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子,毕竟大家都很忌讳,估计你装修好了喊朋友们来聚聚,别人都不敢来。而剧中的这个买家,不但要买,还点明房子里要有案发的证据,说是算命先生告诉他的,简直不可想象,实在是不符合常理。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凶宅呢?其实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通常指的是住宅内发生过轻生或是凶杀等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子,大家都认为这类房产是不吉利的,而这并非是迷信,作为买家来说,普遍认为长期居住在凶宅里,会给自己的心理造成影响,从而带来生活或者是工作上的负面情绪,虽然也是因人而异,不过市面上90%以上的买家不会出手凶宅,应该不会有什么疑问。
在我国香港的一家大型中介网站上,就有一个非常齐全的“凶宅名录”,上面记录了超过3000套发生过命案或者是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产;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也有中介机构统计过所谓的“凶宅档案”,在南京,2006年的时候,当时很知名的一家网站上发布过南京本地的“凶宅档案”,因为地址相对比较模糊,比如某个区的某个楼盘,这就给整个小区的几百户居民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后来南京的中介机构虽然也做过统计,不过都是作为内部资料以避免“踩雷”的,并不主动对外发布。
刚才说了,90%以上的买家都不会主动去买凶宅,那么买凶宅的是些什么人群呢?有中介人士告诉我,现实当中,买凶宅的人要么是重新装修做厂房、做仓库,要么是长期持有做投资,自住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即便有自住,买家也大都是警察、医生等职业,因为看惯了生死,对于“凶宅”倒不是特别排斥,毕竟从物理角度来说,房子就是房子,跟楼上楼下的住宅没有什么分别。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我很介意凶宅,但是房主刻意隐瞒,有办法维权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凶宅”作为明确规定,但是人们避讳凶宅是一种合理的风俗习惯,已经深入人心,客观上是具备合理性的,卖家隐瞒凶宅的事实销售房产的,可以被视为欺诈,买家主张撤销合同,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权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有人明明想退房,却拿“凶宅”做借口,就有点不合理了,甚至贻笑大方。徐州一家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一位买家表示,前任房主在装修的时候,装修工人的手指受伤了,说这是“凶宅”,要求退房。不难想见的是,法院很快驳回了他的诉求,而且,这位房主如果拒绝履行合同的话,那就属于违约行为,反而要赔偿房主的损失了。(记者 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