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
针对目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而对于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落实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提到要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还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与此同时,也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记者郭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