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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8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7次,共发放价格补贴2.9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32.89万人次。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积极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江苏价格补贴范围广,从最初的两类对象拓展到现在的五类群体七类人员。”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价格补贴范围已扩大到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五类群体七类人员。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还将困难职工家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在拓宽发放对象的同时,我省更进一步降低补贴启动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我省统一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启动。苏州从2020年开始,在省定补贴标准基础上,还增加第三档补贴标准,CPI或SCPI当月同比价格涨幅达到7%,补贴标准增加100%,即当地当月低保标准1/6。
针对疫情影响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我省研究探索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在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结合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等,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今年以来,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泰州五市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7次,共发放补贴约1.2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2.13万人次,较好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记者 沈佳暄)
关键词: 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