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已踏入“改革”时代,继3月底第一阶段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出炉后,近日,中保协再次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着重强调甲状腺癌分级概念,将轻症赔付比例从20%调高至30%。

对于重疾定义修订工作,业内专家及券商分析师均持看好态度,认为此举为市场行为提供参考“准绳”,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回归本源。但对于不同规模险企而言,影响有所区别,中小险企重疾保障责任与费率竞争面临“天花板”问题,降价动力不足,而大型险企参保人群多、风险分散能力和投资能力较强,新重疾定义或更利好大型险企。

吸收300余条意见,中保协拟组建重疾定义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

据了解,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征求意见覆盖了经营重疾险业务的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共185家,各保险机构提出反馈意见300余条。

中保协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反复讨论、广泛吸收、细致评审,对重疾定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形成最新征求意见稿。同时,上述组织也在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建重疾定义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定义修订与医学进展相匹配。

整体来看,最新征求意见稿沿袭了3月出炉的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三大成果未发生大变动,但根据保险公司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重疾定义、提高了轻症赔付比例,并提出设置过渡期。

首先,来看三大成果。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对此,中保协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疾,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适应重疾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此外,相较于3月的征求意见稿,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的变化,还包括上调了轻疾保险金额比例上限,优化了恶性肿瘤等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放宽了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部分赔付条件的限定,规范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名称表述,调整了随意运动等部分术语释义,完善了个别除外责任表述和过渡期相关表述等。

其中,针对过渡期的问题,中保协表示,“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并准备与规范修订版配套发布”。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轻症赔付比例上限提高至30%

从保障细分内容的变化焦点来看,中保协专门解答了关于消费关心的三大内容,即甲状腺癌、原位癌以及轻症赔付等相关问题,包括是否剔除甲状腺癌、纳入原位癌、提高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等内容。

逐一来看,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TNM(肿瘤分期系统)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

对此,国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90%以上的甲状腺癌对人体危害不大、治疗费用较少、致死率低。但伴随着甲状腺癌过高的赔付率,险企面临大量赔付风险,在发展中赔付压力最终转移至消费者身上,进而削弱了‘低保费、高保障’的杠杆效应。因而,对甲状腺癌分级对待有利于减少逆向选择风险,赔付也会更加精准合理”。

同时,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也依据分级原则,纳入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但通过研究,中保协认为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因而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不过,中保协鼓励各保险公司可在最新的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此外,轻症赔付比例变化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二次重疾定义修订版决定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

“一方面,新重疾定义对轻症赔付上限进行调整,是中保协等机构站在消费者利益出发,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体现;另一方面,得了轻症会对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家庭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轻症风险还是要重视起来”,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对蓝鲸保险分析称,从消费者权益来说,提高轻症赔付限额,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保障。

新定义更利好大型险企,谨防重疾“炒停售”

重疾定义修订的背后,是现行重疾定义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而重疾险市场规模庞大且发展迅速,消费者权益亟需得到切实保护。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达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截至目前,我国持有效重疾险保单的消费者已超过1亿人次。

“重疾定义修订有助于促进行业回归本源,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规范市场行为,降低重疾产品的逆选择风险和赔付率,稳定死差益,更加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多家券商均对修订工作表示认可。

其中,对于受赔付影响的价格变化尤其受到市场关注,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重疾定义将减轻险企赔付压力,为新定义下的新重疾产品降价打开空间”。

朱铭来持有更为谨慎的观点,“重疾产品将有一定下降空间,但并不意味着下降空间会很大”。在其看来,新版重疾定义对疾病的发病率做了更科学测算,发病率在可控空间,产品管理成本或有所下降,预计重疾产品价格整体将呈现下降趋势。但重疾产品受费率和利率影响,新定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大幅降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规模大小的保险公司所将面临的挑战也有所不同。

国信证券、国盛证券分析师认为,新定义下,将降低保险公司赔付。但由于目前中小险企重疾险保障责任与费率竞争面临“天花板”问题,且价格下降将有损存量保单客户的利益,因此预计重疾险降价空间有限,中小保险公司降价动力不足。

朱铭来补充道,“从未来经营角度来说,中小公司的经营依旧面临竞争挑战,政策将对重疾产品进一步规范,大公司参保人群多、分散风险能力强,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报能力强,未来费率也将更科学化,对大型险企来说更有利”。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券商表示,新重疾定义即将面市,各公司开始产品“炒停”,预计将带动二季度保险公司负债端显著改善。然而,“炒停售”行为都是对客户乃至整个行业的信誉提前透支,并不具备积极作用。

下一步,保险公司又该如何布局重疾险?朱铭来建议,“在监管允许范围下,保险公司可针对特殊地区、特种人群开发专项产品。同时,要加大与医院的合作力度,对于疾病风险,要特别强调健康管理理念,以减少疾病发生的概率”。

关键词: 险企 重疾险 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