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乐居财经获悉,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新增1份判决书,案由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该案件中,原告为王某、陈某,两人为夫妻关系,且系沈阳市浑南新区房屋的业主;被告为刘某、沈阳金地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物业。刘某与原告同属一个小区的业主,沈阳金地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该小区房屋开发商,金地物业是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案件起源于2012年8月29日,原告第一次向深圳金地物业管理公司沈阳公司通知房屋天花板渗水、返潮现象事实。原告要求物业公司联系被告刘某,到物业公司协调解决被告的房产漏雨、漏水问题,被告以没有装修进住为由拒不配合。深圳金地物业管理公司沈阳公司过后安排地产公司工程部进行了简单维修。
2013年9月4日,原告第二次通知深圳金地物业管理公司沈阳公司房屋天花板渗水、返潮现象事实。深圳金地物业管理公司沈阳公司立即通知被告,被告以房屋没有装修进住为由拒不配合。
原告声称,其家中漏雨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实际解决,直至2018年漏雨漏水、返潮问题更加严重。于是,其在2018年5月2日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法院经过查明认为,原告应对其诉讼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但二原告在庭审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涉案房屋漏水原因系三被告哪一被告行为所致,且二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对涉案房屋漏水原因不申请鉴定。因此,无法确认本案的责任主体,本案二原告的诉讼主张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金地物业成立于1993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闫智广。
据乐居财经查阅,金地物业曾涉及法律诉讼300起,司法案件422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为152起。(吴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