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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针对性解决防治重点药械企业加快发展面临的设备投资、审评审批、劳动用工、要素协调等问题,推动当前急需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快速扩大规模,提升福建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保供能力。
《措施》重点支持企业改造扩产,对福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药械生产设备,并经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确认后,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
《措施》将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扩能增产项目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等审评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机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防治重点药械扩大生产、原有生产线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批,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条件审批。
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要素服务协调方面,《措施》将加强对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的服务保障,协调解决企业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种困难问题,并引导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等福建省特色信贷产品予以支持。2023年一季度,相关企业还可根据稳用工及生产情况,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季度增产增效相关奖励等。(总台记者 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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