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水案,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假冒生产蒂芙尼、香奈儿、宝格丽等22个国际品牌104个系列伪劣香水并销售,分别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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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1年1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振、粟某波分别租赁富川福利镇、莲山镇的自建房作为生产假冒、伪劣香水的场地,同年3月、5月、10月分别在县内三个地方租赁仓库存放原料及设备,将无证生产的低价香水冒充国际知名品牌高价流向市场。

2022年3月10日,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中,现场查获香水104种12万3640瓶、制假原材料一批。其中香水货值总计378万余元,后经认定该批香水认定价格总计1.31亿余元。

经检测和比对,涉案香水与包装盒标注成分不一致、部分样品检测含有甲醛成分,为化妆品禁用成分,存在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安机关不懈追捕,5名涉案被告人相继落网。

富川法院经审理,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振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耀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记者 | 富川台记者 首春英 通讯员 张奎星 蒋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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