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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幸了,事发到现在还没人负责,真不知道接下来该咋办。”近日,咸阳农妇张女士大早上骑电动车出门,行驶至乡间公路时,被倾倒的大树砸伤,事发后秦都区交通局派人查看,但拒绝承担责任。目前,张女士已卧床20天,医疗费花费上万元。

据张女士的丈夫介绍,他老家在兴平市店张镇西西张村,目前在广西工地打工, 听闻妻子被大树砸到,火速赶回来照顾,由于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现在妻子卧床不起,全家人的生活因此陷入困顿。

“5月31日早6点20左右,我爱人骑电动车在秦都区双照办南北一号路从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毛村路口准备拐弯进村时,被农田地头一棵半枯萎梧桐树倾倒砸伤,报警后我爱人送至中铁二十局医院。”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张女士摔伤致疼痛,被医院诊断为胸椎多发压缩性骨折。住院10天后回家卧床休息。

6月19日,华商报记者来到秦都区交通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南北一号路树木倾倒一事,经过调查不属于该局处理的范围。

该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称,秦都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接市、区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联系当时人了解事发经过,到中铁二十局医院慰问当时人了解病情。当事人张女士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另有胸腰部软组织损伤。

“事发后我们组织生产技术科到事发现场,查看现场具体情况。经生产技术科现场查看了解,倾倒梧桐树约高2.5米。直径约30公分,在道路硬路肩以外当地村民农田地里生长,其管理养护权不归属于秦都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具体管理归属权不详。因树木从农田向路面方向倾倒,树枝遮挡部分路面造成视线不良导致安全隐患。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倾倒树木进行移挪、遮挡部分进行清理。”秦都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很同情张女士的遭遇,但由于不属于该单位负责的范围,建议张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秦都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声称其不是该树的管理方,但是该树定有管理方,随后,需要进一步查明该树的管理方。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系自然灾害,树的管理方则免责。赵良善表示,并非刮大风下大雨,就一定是自然灾害。只有风级达到6级以上,才算自然灾害。而且是否属于自然灾害,还需要气象部门和政府来判定,并非树的管理方单方来判定。

"如当天的刮大风下大雨不属于自然灾害,尽管刮大风下大雨会促使树倒,但是刮大风下大雨并非树倒的主因,树的管理方未尽到日常维护才是树倒的主因,根据《民法典》规定,树的管理方需要承担一定侵权过错赔偿责任。"赵良善建议,树的管理方尽量与伤者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伤者可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 牛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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