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周至县城北幼儿园
按照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教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面对社会自主招生,现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1.招生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园在教科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园、自主招生,公开透明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确保信息公开,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全方位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招生区域
中心街(云塔南街—辛庄十字—木材市场段)以北
环城北路以南(包括北大门安置小区、路北的商户与居民)
温泉路(云塔广场—镇丰十字—交警城区中队)以西
渭凉路(凉水泉—古城)以东
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开设6个班。
其中招收小班新生4个班;中班、大班各一个班。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幼儿。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幼儿。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幼儿。
2.招生流程
3.需提供资料
1
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在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首页)。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指非周至县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在招生区域内的随迁子女)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请家长来园登记时按要求准备齐各项资料,以上资料不全者无法办理预登记。
几点说明
1.军人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和《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发》(市教发[2019]75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陕应急[2019]147号)和《西安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细则暂行意见》(市政办发[2019]41号)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西安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以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入园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8号)执行;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陕组通字[2017]72号)和《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2.确保信息公开
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全方位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3.规范收费行为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当年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为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发[2021]390号)等各项收费标准和要求。
周至县城北幼儿园
位置: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万联·锦绣城西300米(石桥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