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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自然资源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人类的滥捕滥杀以及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对野生动物的生存产生着极大威胁。近年来,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而逾越法律红线,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赵某某非法狩猎案。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陆续购买了电瓶、变压器、铁丝等作案工具,欲利用变压器改变电瓶电压制作成“电猫”猎捕野生动物,同年8月中旬至10月底,赵某某在陇县东风镇某村自己承包的玉米地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电猫”,以电击的方法猎捕野猪和野兔各3只。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阶段,保护野生动物,平衡生态资源刻不容缓。全体公民要守牢法律底线,严格遵法守法,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文字:葛文斌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生态文明建设 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