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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徐毛菜与文一番约定,徐毛菜以280万元购买文一番房屋,并交付定金100000元,文一番向徐毛菜出具了定金收条一张,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定。后因文一番反悔拒绝订约并将案涉房屋另售他人,徐毛菜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请问:收条性质如何?
【本案分析】
本案收条为定约定金。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定,故徐毛菜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文一番已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文一番收取的100000元不是合同履行定金,而是订约定金。徐毛菜可选择订立合同或放弃定金,文一番也可选择订立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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