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院制定
《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委会会议制度》
【资料图】
近日,渭城区院制定了《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委会会议制度》,该制度是渭城区院推进“质量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检察官助理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促进其快速成长。
制度依据
制度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对列席检委会人员范围、列席方式、人员的审定、会议通知、案件材料的分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度要求
检察官助理会前应当认真研究会议材料,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会中认真听取办案人和委员意见,会后认真总结并就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撰写体会。
制度执行以来,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委会7人次,参与讨论案件5起,针对案件形成的参考意见,得到了检委会委员和承办检察官的重视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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