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对汪某某因违法维权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5月10日,白某某与康某(学校教师)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证据及《道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规定》认定康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康某在支付一定费用为白某某治疗出院后,双方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协议,民警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后续赔偿问题。但白某某的儿媳汪某某以白某某身体未康复为由拒绝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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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以来,汪某某多次将白某某送至康某校区,以找康某协商民事赔偿和继续为白某某治疗为由,将白某某独自留滞在学校向当事人和单位施压,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张家砭派出所民警为此多次出警并告知汪某某不得再将白某某送至学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要通过法院民事诉讼途径正确解决,但均被汪某某以白某某身体未康复为由拒绝离开,张家砭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汪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5日,汪某某及白某某又强行闯入康某家中要求赔偿,康某见状报警。张家砭派出所出警调查后依法对汪某某、白某某二人以涉嫌私闯他人住宅治安处罚。汪某某、白某某二人表示对行政处罚不服,继续要求派出所民警对其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及白某某的治疗问题进行解决,民警又多次对汪某某进行劝解,明确告知白某某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要通过法院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均被汪某某以白某某身体未康复为由拒绝滞留派出所长达24小时之久。滞留期间,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汪某某劝解警告,汪某某仍拒不离开并对民警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派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
8月26日,经治安大队通过查证落实,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通过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合理合法的,任何采取违法、扰序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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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王 科
校 对 | 王晓伟
审 核 | 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