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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及全省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和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改革创新项目中期调度会精神,狠抓工作创新、体现能动履职,全面提升延安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质效,8月25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项目化管理案件质量讲评会。讲评会重点就延安市院前期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3个市级项目院通过选取9个正反典型案例,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案件汇报、参会人员提问、主管领导深入点评,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分别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质效等方面进行逐案剖析。

讲评会直言不讳,辣味十足。“张某某等人盗窃案”反映出承办检察官证据审查、分析能力不足,对证据发生变化的预判性不够,对作为关键性证据的鉴定意见只是做出程序性审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又未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导致庭审期间被告人对窃电价值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法院认为涉案金额经重新鉴定,合法有效,因而案件定罪量刑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捕后判处缓刑,导致案件质效不高影响了业务数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检察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在数额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中,对于鉴定意见等关键性证据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查把关的意识,提升审查判断的能力。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体现了安塞区院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理念,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 “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业务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意见》的积极体现。安塞区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涉及民事侵权,办案人改变传统“先刑后民”原则,坚持“一案三查”和“先民后刑”原则,积极探索以公开听证促侵权人主动认赔,积极承担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民事责任,并成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寄递行业整改,积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职能,实现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

宜川县院针对辖区内醉驾案件持续高发的态势,检察机关深入分析,积极研判,在办案中通过向县公安局交警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承办检察官撰写醉驾案件调研报告、制作醉驾犯罪法治宣传短视频的形式,能动履职,多渠道参与社会治理,2022年1-8月份,辖区内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同比下降52%。“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洛川县院实施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被害人在拒不提供其住院治疗花费2000元相关凭证的情况下,要求嫌疑人赔偿30万元,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关缴纳1万元提存保证金,经检察机关审查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情节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有效适用,既保证了被害人依法获取赔偿的权利,也为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获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机会。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助力下,洛川县院1-8月份(截止8月24日),不捕率46.84%,不诉率20.83%,分别位居全市第四和第二、诉前羁押率35.42%居全市第三,有力地促进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本次讲评会通过深入剖析,对反面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证据审查分析能力不足、未严格执行起诉标准“带病起诉”、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发挥不够、无视起诉质量滥用抗诉程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决策辅助智力支援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检委会议案决策质量有待提高、办案质效与业绩考评脱节等“症灶”,集体“把脉会诊”做到“精准开方”“靶向治疗”。对正面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案件研判会商机制、部门联动融合办案、检答网使用、最高检指导性、典型案例学习、检委会议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形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正面指引和示范作用予以肯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让典型案例变成鲜活的教材。今年以来,延安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检察办案,深入挖掘案件办理背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是否得到长效发挥、检察建议办理是否融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做到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否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重点案件专项评查、案件质量检查核查专项活动“回头看”、案件质效提升项目化管理、典型案件剖析会讲评会等一系列活动和措施,提升案件质效,切实强化检察履职,全面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整体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