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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茅台”

真的“刑”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徐某选择铤而走险从小作坊处购买基酒自己灌装并包装成假冒“茅台”商标的白酒高价出售,不料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徐某批准逮捕。

2021年12月,徐某在自己老家院子里用从小作坊处买来的基酒灌装假冒的“茅台酒”包装后,打包销售给西安的张某,张某向徐某预付100000元定金,货到后付尾款。但因这两批货被查扣,尾款未付。经调查,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擅自在其自制的假酒上使用茅台酒厂的商标且通过物流公司将假酒售往全国各个地区。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销售金额达136000元,查获的未销售的假酒金额达到90000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广大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合格、合法的产品,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如果不慎买到假冒产品,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文字 | 张茜

编辑 |殷奇 陈怡冬

审核丨杜楠

关键词: 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