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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市民贺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她们一行人于去年年底在榆林市长城路鱼乐膳食餐厅订购了年夜饭,但之后因为有事没有去,不料这几天去消费的时候对方称这个钱已经消费了,不给退款。

“因为年夜饭没有去吃,就打电话给他们工作人员说把钱就存会员卡里,后期有时间过去就餐的时候抵扣。”贺女士表示,今年9月9日她们一家人再次到鱼乐膳食餐厅就餐,结账时要把这个款扣掉,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贺女士告诉记者,餐厅经理坚持称这个钱已经消费了,期间因为扣款的事情还和工作人员起了语言冲突,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店方最后报警协调。“经理就说我的这个钱已经消费了,并声称这个钱没有冲进会员卡,明明没有消费的钱咋就会不见了?”

根据贺女士提供的付款凭证显示,2021年12月15日,贺女士付款388元,收款方为榆林市榆阳区鱼之乐鱼庄。根据贺女士与鱼乐膳食餐厅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显示,该店负责人以微信退款的方式给她退回388元,并称:“首先我代表鱼乐膳食以及个人给您道歉,犹豫(应为: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职,给您就餐带来非常不好的体验,作为解释也罢道歉也罢,事发当天我给您道过歉,现在事情调查清楚,我也会警示自己,完善店内规章制度,对不起。”

“一共才388元,本来就是不一个大事情,但是店员坚持称这个钱我们已经消费了。”贺女士称,“现在钱无所谓,但是店内经理言语侮辱我还没有给我道歉,我没有办法接受。”

9月13日,鱼乐膳食餐厅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贺女士并非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姐姐,贺女士给他打电话投诉后,他承诺即使顾客不拿押金条,只要拿出付款凭证,他们和财务核对调查以后,确认没有在店里消费,就一定会退款。

“因为我是店里的法人,我也代表店里给她诚恳的道歉来了,我现在退款但是顾客没有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不好的就餐体验,可以让经理给顾客道歉,但是因为当事人的姐姐与店员发生争吵,且带有侮辱性的话语,再让经理道歉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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