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进一步普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相关法律知识,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今日雁塔”微信公众号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集中宣传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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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李某某等八人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均系某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业务员。在李某某的提议下,八名被告人预谋诈骗老年保险客户钱财,并约定赃款平分。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老年保险客户为目标,以代办保险为名,诱骗老年人使用保单担保借款,谎称将钱款存入“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走,分赃后用于个人挥霍。经查,各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四名老年人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共同向四名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八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别参与了全部或部分犯罪事实,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犯意提起者,曹某某在犯罪中具体作用较大,再结合各被告人的分赃金额、具体作用,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被告人赵某、禹某某、杨某某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八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共同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至二年又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审结的第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本案中,李某某等八名被告人作为保险业务员,根据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将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的老年人锁定为作案目标,利用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的弱点,假借时下“互联网金融”等热词编织话术,通过高息利诱、嘘寒问暖使老年人放松警惕,骗取老年人血汗钱、养老钱,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人民法院以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犯罪。针对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常常成为诈骗犯罪重要目标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向涉案保险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堵塞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社会氛围,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法官提示老年人要时刻警惕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嘘寒问暖,更不要贪图小利;日常多关注新闻、宣传标语等,提高反诈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能各类卡证,不要轻易将手机、银行卡等交由他人操作;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养老钱”。

关键词: 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