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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即日起实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给予奖补资金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市级设立5000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0万元,依据区县、镇(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耕地保护奖补资金3000万元,每年根据各区县耕地面积占比直接下达区县。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市级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对未完成耕地保护考核任务的区县,核减补助资金,取消奖补、激励资格。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培肥地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耕地保护“田长制”等相关工作。受省、市级激励的镇(街道)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街道)、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区县政府应组织资源规划、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激励和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度补助资格。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丨编辑:答案丨校对:张立丨审核:何砾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编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