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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65岁的郭某在全县社会舆论的重压下,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1日18时50分许,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乡县城区河滨南路西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求立即前往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勘查,勘查中,民警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上,受害人神志清醒,但胳膊受伤较重。据受害人陈述,自己骑车是被一辆小型汽车从后边撞倒的。现场勘查后,民警迅速向大队汇报了案情,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王昌华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事故中队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全力进行侦破。在对现场嫌疑车辆掉落的部件和现场周边监控画面分析后,专案组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橙色的比德文四轮电动车,该车肇事后驶向了杨河镇方向,民警随后将杨河镇方向作为摸排重点。但在随后的几天中,民警始终未发现嫌疑车辆和其他线索,专案组随即转变工作方式,发动全县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加快案件的侦破。11月15日,“西乡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线索征集》通告,并通过县交安委推送到全县各个镇、村,发动全县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当天多个县内自媒体同时转发了通告,营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遭受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震慑下,肇事嫌疑人郭某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最终于11月16日上午11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据郭某供述,自己当天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载妻子,从西乡城东亲戚家返回杨河镇途中,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因为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就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处。

交警提示: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但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逃逸当事人责任),而且会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事故中队

编辑 | 李巍

审核 | 王昌华

关键词: 投案自首 西乡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