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第三检察部主任 成润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非羁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审判,通常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笔者以富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就开着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基本做法及下一步对策建议浅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的基本做法
(一)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数量也逐渐增多,但检察机关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工作一直较为滞后,导致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执行中存在脱管漏管、超越法定期限、以保代侦、以保代结等违规违法问题。为此,强化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安、审判、检察三机关共同的责任。为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富县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了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围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措施、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深入研讨、交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公安机关的执行职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成立了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的任务、措施及工作要求。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合力的形成,为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全面核查,压实工作责任
1.逐一核查,摸清底数
启动清理核查工作,以人为单位建立了检察监督工作台账,以户籍地派出所为单位制作了非羁押强制措施人员情况统计表。深入县公安局法治大队、治安大队统计2021年以来公检法三机关及异地取保候审人员数据信息,与各基层派出所的统计信息比对,对存在的数据不一致、信息不相符情况要求公安机关逐一核对、说明情况,准确掌握非羁押强制措施人员数量、分布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开展案件监督打好基础。
2.明晰权责,规范执法
在核查工作中,就执行及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县公安局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确定各基层派出所对取保候审人员专人负责,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定期传唤谈话,掌握动态情况,制作《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跟踪考察表》,签订《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教责任书》,教育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承担违法后果。县检察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针对执行中存在的脱管漏管、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虚假报送等情形,检察机关可随时调卷审查,依法纠正。
3.实地调查,掌握情况
检察人员深入到全县10个派出所实地调查核对,掌握非羁押强制措施人员监管状况。每到一所,详细检查法律文书及工作台账,与统计数据信息逐一核对,具体了解掌握执行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将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备案,第三检察部每月与第一检察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经调查摸排,2021年以来全县共有306名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其中本县决定285人,异地决定本县执行21人。
(三)能动履职,依法监督纠违
展开对公安机关10个基层派出所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活动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在查看资料、询问监管情况的同时,采取电话抽查、上门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掌握被监管人情况,共抽查被取保候审人39人。抽查中发现有1人电话无法接通、2人外出未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不掌握取保候审人员动向,存在脱管漏管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富县院向富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对公安机关监管不严格、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问题依法予以纠正。纠违通知发出后,富县院跟踪监督,每五个工作日督促一次,目前,该3件监督案件均已整改并回复。富县院在对富县公安局牛武派出所监督检查中,电话抽查被取保候审人雷某,雷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雷某的父亲电话告知雷某到山西打工。经查,雷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5月31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3日,雷某未向派出所请假报备即到山西太原某公司打工。纠正违法通知发出后,派出所及时履职,监督雷某于9月7日返回富县并居家隔离七天。
二、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由局法治部门审核接收并分配给所属户籍地派出所;由县检察院、法院及异地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由局治安部门接收并分配给所属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两部门对非羁押人员分别管理、统计,人员数量口径不统一,导致基层派出所掌握的数据与县局两部门数据不一致。
2.办案机关案件办结后,没有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程序及手续办理滞后,导致监管工作信息衔接不畅、管理不到位。
3.基层派出所普遍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规范、监管责任不落实,没有落实专人监管,未建立统一的监管工作机制。
4.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一是多数派出所只在被取保候审人员前去报到的时候谈一次话,之后很少传唤并进行教育、考察,未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造成被取保候审人员脱管漏管。二是部分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在户籍地居住,但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时将监管地选择为户籍地,导致户籍地派出所失管。三是派出所未能严格落实被取保候审人员月报到制度,被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履行请假手续,派出所不掌握行踪动态。个别被取保候审人员手机关机或无法接通,其保证人、家属或所在村干部也不知其下落,派出所无任何有效管控措施,监管弱化虚化。
三、加强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的对策建议
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富县院将深入实践,认真总结,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价值和功能,积极探索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的非羁押诉讼“三位一体”模式,通过建立制度、跟踪监督、配套保障等有效途径,加强和改进非羁押诉讼工作,着力构建“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1.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工作效果
针对公安机关非羁押强制措施双重监管模式,检察机关要对应健全双重监督模式即刑事检察部门做好对办案单位的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做好对派出所以及公安机关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富县院将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报情况,取得理解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督和监督成效共赢机制。
2.探索智能监管,强化诉讼保障
适用非羁押诉讼最难问题是对未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对此,我院将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探索推动“电子手环”等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智能监管活动的实时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强化诉讼保障。
3.争取各方支持,形成联防联动
坚持以社会化协作为保障,富县院将主动作为,着力促成构建起由检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企业、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联防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两说一联”、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社区网格员及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形式对非羁押强制措施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促进再社会化,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4.强化执法监督,培树执检工作品牌
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或者履职不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执行期间脱管漏管以及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定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保证人处置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坚决依法纠正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上报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着力打造执检工作富县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