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热力公司扯皮了这么多天,我们小区终于供暖了。”家住西安市莲湖区兴中路水厂家属院的刘女士觉得很无奈,这几年每年供暖前都要因为退费的事儿,和紫光公司扯皮。

年年因退费纠缠 怕挨冻业主让步

刘女士说,小区属于家属院,近百家住户,三年前供暖交给了紫光新能公司,暖气费是6.8元,每年都因为暖气温度不行不给退费这些原因扯皮,今年干脆一直拖着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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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住户少,感觉热力公司就是派了个烧锅炉的,没有其他配套服务,平常说暖气不热也没来测温不发测温单,维修也跟不上,然后就是供暖前发个缴费通知,到11月15日说缴费率不够,不给供暖。”刘女士说,每年暖气费几千块钱,不是小数目,作为住户来说,停暖和不达标的天数当然应该有个说法,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上个采暖季小区居民统计了9天停暖时间,还没有计算各家具体的不达标情况。但今年热力公司收费的时候就不提这个事儿,然后双方就扯起了皮,居民的缴费率就上不去,最后11月15日就没有供暖。

“最近是因为挨冻了着急,过几天还要降温,没办法居民们只好妥协了。”刘女士说,停暖时间热力公司不按9天算,说根据他们的记录是4天,大家为了早点供暖就认了,后来经过协商,11月25日晚上锅炉开始启动了,到26日温度还不太好,总归是供暖了。她告诉记者,这次缴费就是扣除了上一采暖季的4天,但还是需要按照供暖季4个月的总额来缴费,从11月15日起延迟供暖的这10天费用热力公司说明年再说。

供暖为啥不能明白消费

“为什么每年都要为退费的事儿来来去去,供暖就不能明明白白消费?”刘女士对此颇为不解。

11月26日,紫光新能公司客服表示,该公司属于集中供热公司,执行西安市有关集中供热的法律法规。

网查资料显示,2020年10月28日,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取得了西安市碑林区城管局及新城区城管局核发的《西安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供热方式: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热,供热温度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同时说明称,西安市其他区域的供热经营许可证也在陆续申请中。

今年2月份,华商报也曾报道过供暖季没结束西安多个小区停暖,供热单位紫光公司称供暖的多是三供一业的老旧小区,体量小用户缴费率差,老小区保温效果差供暖消耗大,停暖是成本严重不足导致,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无力垫付。当时,紫光供暖运营相关负责人对华商报记者表示,这些小区供暖属于自备锅炉,原则是“公示成本、协商定价”,和集中供暖两个概念。

供暖要求60%比例 退费却不按《条例》执行

但是,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冬紫光公司给各小区发的收费通知上明确说“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本小区用热户缴费如未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我公司将不予供暖。”也就是说,紫光公司是按照集中供热的相关规定来要求小区缴费比例的。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

“算缴费比例的时候按集中供热条例说,供热质量和退费的时候就不执行了吗?”对此,刘女士有些糊涂,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规范紫光公司供热质量和服务流程。

华商报记者 李琳

关键词: 集中供热 热力公司 新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