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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公证处共同会签并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推进。

制度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作出了规定:

明确适用范围。为在办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无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取得联系的刑事案件。

指引启动程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适用。也可以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用。办案机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情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规范提存制度。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经济状况、被害人损失等情况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并制作相关文书由公证处审查受理后,将赔偿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赔偿和解、调解协议及案件判决书等,作为赔偿保证金领取依据,不足或者超出金额可作动态调整。同时,对退还程序、孳息处置等作出了补充规定。

结果考量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办案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及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法院是否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考量因素。

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创新举措。下一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运用好该制度,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留坝平安建设。

文字:耿海波  编辑: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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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办案机关 犯罪嫌疑人 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