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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省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视频会议。
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宏锋要求,面对当前更加严峻、更具挑战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考验,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充分认识到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坚持放、管、保并举,督促零售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公众提供充足、安全有效的药品。
强化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加大经营使用环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以及网络交易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力度,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严防严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加强新冠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各环节质量监管,确保全程可追溯。针对新冠疫苗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
做好新冠治疗药物监管。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新冠治疗药品、疫情医用防疫用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等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监督召回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促进新药好药研发。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病毒性感染治疗中的作用和优势,加大对医药研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帮扶指导,让更多的新药、好药惠及公众。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结合“药品安全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宣传力度,督促各零售药店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公众理性购药、按需购药。
华商报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