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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月9日至12日,关中地区受早晚相对湿度增大,传输、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咸阳等地市可能出现3-4天重度污染;截至8日10时,咸阳AQI值已连续13个小时达到200以上。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有关规定,经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8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全域范围。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保障类、抢修抢险类除外)禁行。除保障类、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同时,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源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新修订的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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